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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林新林与被告方捷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1-04-22 19:05:51 打印 字号: | |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

  

方捷模

本院受理原林新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原告林新林请求:请求依法判令你立即偿还其借款人民币100万元及该款项自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现定于2021年7月6日上午9:00在本院郊尾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十九


 

 
责任编辑:林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