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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周坤与被告陈天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1-04-22 18:17:18 打印 字号: | |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

 

公 告

 

陈天标

      本院受理周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0322民初57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

一、陈天标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周坤借款15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法:2020年5月24日至2020年6月23日止的利息按232.50元算;自2020年6月24日起,以借款本金15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年利率3.85%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

二、驳回周坤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93,减半后收取96.5元,由陈天标负担93元,由周坤负担3.5元。公告费260元,由陈天标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十


 
责任编辑:林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