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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凌品良与被告吴文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1-04-20 16:01:04 打印 字号: | |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吴文星

本院受理原告凌品良与被告吴文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凌品良请求本院依法判令: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8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80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按年利率6%计至还清本息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2021年6月30日上午8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O二一年四月十三


 
责任编辑:林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