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傅宏挺:
本院受理原告陈建国诉被告傅宏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陈建国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欠立即偿还陈建国借款本金7万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7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15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辨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诉讼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鲤南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和判决。
特此公告。
二0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