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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林冰静与被告林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1-04-16 15:41:06 打印 字号: | |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林杰

本院受理原告林冰静与被告林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林冰静请求本院依法判令: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9200元整及以自逾期之日(2020年10月9日)起按支付宝日利率0.05%计至起诉日止的利息约为828元,及以9200元为基数自其实之日起按年利率15.4%计至实际还清之日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2021年6月30日上午90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O二一年四月十三


 
责任编辑:林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