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林杰:
本院受理原告林冰静与被告林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林冰静请求本院依法判令: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9200元整及以自逾期之日(2020年10月9日)起按支付宝日利率0.05%计至起诉日止的利息约为828元,及以9200元为基数自其实之日起按年利率15.4%计至实际还清之日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6月3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