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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需于民,便民服务送到家
作者:朱美烟 林炜  发布时间:2021-03-26 09:32:15 打印 字号: | |

2014年,被告杨某因经营仿古家具厂需要资金周转,向林某借款60000元,约定月利率1.5%,原告邹某为该笔借款本息提供担保。但被告杨某未依约支付利息,亦未偿还借款,经林某催讨,原告邹某代被告杨某偿还给林某借款本息110200元。原告邹某代偿还借款本息后,经多次催讨,被告杨某未偿还给原告邹某代偿款。

经特邀调解员前期了解,纠纷主体系叔侄关系,就以此为切入点,激发双方调解意愿。被告杨某人在外地,为免于异地奔波,决定通过移动微法院调解,但原告邹某年纪较大,家中无子女共同生活,不会使用移动微法院进行调解,且身体不适,家住山区,如到法庭调解往返近两个小时奔波劳累。承办法官了解这种情况后,当即决定到原告邹某家中上门调解。

 3月23日,下着蒙蒙细雨,刚上班不久,承办法官就出发前往原告邹某集中。到达邹某家中后,承办法官主持调解,特邀调解员参与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邹某签字确认调解协议,被告杨某通过移动微法院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圆满调解。

一直以来,仙游法院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因案施策,通过采取上门立案、上门调解、巡回法庭等多种方式,为困难群众敞开绿色通道,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在细节中彰显为民服务的司法关怀。


 
责任编辑:林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