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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陈洪兰与被告黄的付离婚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1-03-23 16:09:55 打印 字号: | |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

 

黄的付

本院受理原告陈洪兰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322民初13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准予陈洪兰黄的付离婚;二、双方婚生女孩黄慧仪由陈洪兰抚养,由黄的付在本判决生效之次月起每月28日前支付抚养费600元直至黄慧仪年满18周四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十


 
责任编辑:林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