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
公 告
黄的付:
本院受理原告陈洪兰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322民初13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准予陈洪兰与黄的付离婚;二、双方婚生女孩黄慧仪由陈洪兰抚养,由黄的付在本判决生效之次月起每月28日前支付抚养费600元直至黄慧仪年满18周四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