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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林碧容与被告陈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1-03-23 16:07:13 打印 字号: | |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

 

陈溢

本院受理原告林碧容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322民初65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林碧容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借款本金5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16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还清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


 

 
责任编辑:林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