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县人民法院
公告
卢清福、刘丽英:
本院受理原告余清锦与被告卢清福、刘丽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余清锦请求本院依法判令:卢清福、刘丽英偿还给余清锦借款10万元及以该款为基数,自起诉之日按月利率3.2‰计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6月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一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