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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剖汕与被告王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1-03-12 17:35:30 打印 字号: | |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

公 告

王斌:

本院受理原告张剖汕诉被告王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原告张剖汕请求:1.判令王斌返还借款38400元并支付以借款38400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2日起按年利率3.85%计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王斌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60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15内,现定于2021528日上午9:00在本院榜头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O二一年三月十日

 

 
责任编辑:林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