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
公 告
王斌:
本院受理原告张剖汕诉被告王斌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原告张剖汕请求:1.判令王斌返还借款38400元并支付以借款38400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2日起按年利率3.85%计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王斌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现定于2021年5月28日上午9:00在本院榜头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