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陈永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复印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效尾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