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闽0322破1号
根据福建省诚丰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对福建省诚丰科技有限公司的资产和负债事实的调查核实:目前,已确认福建省诚丰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的债权总金额为38910119.53元,但福建省诚丰科技有限公司可供分配的财产为0元,福建省诚丰科技有限公司无法清偿债务,且其不具备和解条件或重整能力,已符合宣告破产条件。福建省诚丰科技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人员未向管理人移交福建省诚丰科技有限公司财产状况说明、财务报表、账册等重要资料,导致破产清算无法进行,且福建省诚丰科技有限公司无财产可支付破产费用,应终结破产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第一百零七条规定,本院于2020年9月10日裁定:一、宣告福建省诚丰科技有限公司破产;二、终结福建省诚丰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