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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
公告
  发布时间:2020-08-07 17:37:18 打印 字号: | |

2020年8月4日,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李辉强的申请作出(2020)闽03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李辉强对被申请人莆田易家报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一案。同日,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闽03破申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由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审理。本案依法适用快速审理方式审理。2020年8月6日,本院作出(2020)闽0322破1号决定书,指定福建世礼律师事务所作为莆田易家报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莆田易家报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0年9月8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东港北路29号港航大厦8层福建世礼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361000,联系人:张婕、杨双双,联系电话:15859275026(张)、15559002898(杨)]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再要求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莆田易家报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莆田易家报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0年9月10日9:00在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地址:福建省仙游县鲤城街道清源西路1569号(北二环)]第九审判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八月七日

 
责任编辑:王臻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