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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人民法院关于推动破解“案多人少”矛盾的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0-06-18 17:12:18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法院《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综合施策破解“案多人少”矛盾的意见》(闽高法〔2018〕352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进一步推动《意见》有关5个方面25条措施落地落实,促进我院破解“案多人少”矛盾工作取得实效,按照全省法院“六高”发展新要求和省法院“五高”发展新定位,坚持“巩固、增强、提升、畅通”工作方针,坚持“七大体系”“七大工程”“七大行动”工作抓手,根据《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动破解“案多人少”矛盾的工作方案》部署安排,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决策部署,全面贯彻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和五大发展理念,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以问题、目标、需求、规律为导向,以优化服务、优化资源、优化管理为抓手,以机制创新、流程再造、科技应用为支撑,坚持系统思维、统筹各方、综合施策,有效破解影响制约审判执行质效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期待关切,为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推进新时代新仙游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

二、目标任务

按照全省法院“六高”发展要求和省法院“五高”发展定位,针对“案多人少”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以改革的思维和方法,统筹开展审判执行、司法改革和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大力加强诉源治理和多元化解,推动审判流程再造,推进目标管理、过程治理和智慧监理,把好源头关、监测关、管控关、责任关,提升审判质效,减少案件存量,确保我院执法办案呈现稳中有进、持续向好的良好态势,彰显司法公开公信权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总体要求

(一)充分认识破解“案多人少”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制约我院整体工作的突出瓶颈,影响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获得感的突出问题的高度深化认识,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实践探索、经验总结和成果转化工作,推动“案多人少”矛盾有效解决。

(二)准确研判“案多人少”二元逻辑矛盾。准确把握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法院工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不适应之间的矛盾,找准破解“案多人少”矛盾的立足点和出发点,做到精准施策、对症下药。

(三)积极探索“四减”解决路径。坚持党的领导、政府支持、社会协同、多元化解,实现源头减量。坚持深化“分调裁”机制改革,让案件真正分流出去,实现有效减压。坚持运用信息化手段、社会化服务以及专业化职责分工,更好发挥法官作用和审判团队合力,实现合理减负。坚持优化服务、优化资源、优化管理、确保有限的司法资源取得最大化效益,实现科学减耗。

(四)切实抓好人案矛盾相关要素“五项统筹”。着力从案件、审判执行程序、人员、审判组织、社会五个层面加强统筹规划,有效运用多种资源、多种优势、多种方式,形成破解“案多人少”矛盾的强大合力。

(五)着力构建“六位一体”审判管理新格局。以案件为引导,协调推进在院党组统一领导、审判委员会统筹管理下,审管办强化职能管理、院庭长强化目标监督管理、审判团队强化结构管理、员额法官强化自主管理、政工部门强化绩效考核管理、纪检监察部门强化督查管理的审判管理新格局,真正向管理要效率、向改革要动力、向技术要活力。

四、实施步骤

(一)“一盘棋”统筹全院力量

1.充分发挥分流案件的作用。各业务部门要立足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加大诉源治理、多元化解力度,推进纠纷诉前导分模式改革,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

牵头部门:立案庭

参与部门:交通庭、各基层人民法庭

2.有效发挥化解矛盾的作用。各业务部门要牢固树立“一审是基础”的观念,切实解决好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问题,避免程序违法,强化辨法析理取信,倡导阳光司法、和谐司法,增强当事人理解认同,提升案件审理的质量与公信,从根本上减少上诉案件。

牵头部门:审管办

参与部门:各业务庭、基层人民法庭

3.及时总结审判经验、发挥审判指导和职能管理部门的指导规范作用。各审判业务部门要加大对个案的审判监督力度,加强对类案裁判规则的提炼和审判原理的总结,强化典型案例的收集和报送。立案庭要按照立案登记制的要求加大对基层人民法庭的立案指导,审判指导部门要加大对疑难复杂的案件指导力度,及时收集和报送典型案例。

牵头部门:审管办

参与部门:立案庭、民一庭、民二庭、刑庭、少年与家事审判庭

(二)长效性构建多元解纷体系

    4.推动完善联动融合的党政主导格局。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积极参与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系。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情况,协调县委政法委牵头制定出台《仙游县关于构建“诉源治理”机制工作的实施方案》,推动健全完善党政主导化解重大涉众涉稳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加强与综治组织的沟通协调,推动建立由政法部门牵头、各有关行政部门和社团组织参与的定期与不定期联席会议制度。支持行政机关和人民调解、行业调解、专业调解等社会解纷力量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各类和解、调解、仲裁、裁决等活动,做好业务指导、司法确认等保障工作。推动完善多元解纷工作考核机制,协调县委政法委将民事案件万人成讼率、各类案件委派委托调解和解率、调解自动履行率、纠纷诉前化解率等指标,以及调解员管理、部门联动、经费保障、奖励惩戒、教育培训、宣

传引导等工作情况纳入综治平安考核。

牵头部门:立案庭、办公室

参与部门:各业务庭、基层人民法庭

5.不断健全开放多元的协同工作机制。充分利用与多个部门和行业建立起来的诉调对接机制,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与行政机关、各类调解组织、仲裁和公证机构、工青妇团等组织的对接平台建设。在院诉讼服务中心和基层人民法庭下设诉调对接中心,支持和鼓励相关调解、仲裁、公证等机构和组织在中心设立调解工作室,促进委派调解、委托调解、立案调解、调解指导等工作有序衔接开展。坚持重心下移,强化基层基础,在部分乡镇设立诉讼服务站(点),把诉前防线向纠纷易发多发的前沿延伸,就地就近依托社会力量化解纠纷。在乡镇(街道)设立综合性的矛盾纠纷化解中心,由县委政法委的牵头,以相关业务庭和人民法庭为主导,联合公安、司法、人社、住建、民政、卫计等多部门共同入驻,设立劳动人事、交通事故、民间借贷、家事纠纷等多个专业调解室,整合社会解纷资源。在矛盾比较集中的社区(村居)设立若干“诉调对接工作室”,建立集诉讼服务、立案登记、诉调对接、涉诉信访等多项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引入相关调解组织,设立调解工作室,具体办理法院委派、委托调解的案件。完善立案前的委派调解程序,规范操作流程,明确时限节点,减少流转环节。探索建立调解前置程序、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机制、无争议事实记载机制和无异议调解方案认可机制。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的沟通联络,继续推进律师调解工作室的建设和运行。健全特邀调解制度,明确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的职责范围、准入条件,提高特邀调解质效。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告知程序,积极引导人民群众通过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等适当的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落实普法责任制,通过“两微五端”开展法治宣传,构建多种载体齐头并进的法治宣传阵地。

牵头部门:立案庭、办公室

参与部门:各业务庭、基层人民法庭

6.强化落实及时有效的“三全”调解模式。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全面调解,除法律规定不得调解的案件外,对各类适宜、有可能调解的案件都要开展调解、和解和协调工作。进一步深化和拓展全程调解,把调解贯穿于诉前、立案、庭前以及审判、执行、申请再审、再审、申诉信访等审判工作全过程。对双方当事人均有调解意愿且有调解可能的纠纷、法律规定不够明确以及简单按照法律处理可能失之公允的纠纷,优先考虑采取调解方式处理。进一步加强和落实全员调解,结合司法责任制和法官员额制改革,健全完善院庭长参与调解制度,对重特大或疑难复杂案件实行院领导、庭领导、合议庭和承办法官多级联调。

牵头部门:立案庭

参与部门:各业务庭、基层人民法庭

7.着力加快现代科技的深层互联应用。打造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网上枫桥经验”,充分运用最高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莆田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网格化衔接指挥平台,汇聚各条线、各个行业的优质解纷资源,将调解功能延伸到网上和移动终端,促进线上、线下纠纷解决方式的深度融合。对外建立与相关部门、单位、群团组织等解纷力量的网络对接,实现各类调解资源的线上跨界融合与共享共用。

牵头部门:立案庭、行装科

参与部门:各业务庭、基层人民法庭

8.依法保护规范诉权。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省法院、市法院有关部署要求,全面推进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努力提供精准服务、便捷服务、品质服务。坚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规范立案审查,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案件,依法予以受理。加大对各类案件中滥用诉权、虚假诉讼的甄别力度,对可能涉嫌滥诉、虚假诉讼的案件在登记立案环节进行适度的延伸核查,特别强化涉职业放贷人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查力度。加大立案环节的释明力度,明确告知滥用诉权、参与虚假诉讼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尽快制定滥诉、虚假诉讼甄别、预警和惩防机制,准确界定相关行为,引导社会诚信诉讼。推进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已查实滥用诉权、虚假诉讼的当事人,探索采取有针对性的惩戒措施。杜绝主动找案揽案现象,对违规操作的业务部门,坚决纠正、严肃处理。

牵头部门:立案庭、审管办

参与部门:各业务庭、基层人民法庭

(三)全方位深化审判机制改革

9.深化案件繁简分流。贯彻落实《仙游县人民法院关于开展繁简分流和调解速裁机制改革的工作方案》,持续深化“分调裁”机制改革,优化简案分流规则,实现智能甄别和自动分案,提升“二八分流”工作成效。深化调解速裁团队建设,提升简案办理效率,做好调解与速裁、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转换衔接。严格落实我院《简式裁判文书制作指引(试行)》,积极使用令状式、要素式、表格式等格式化裁判文书,落实裁判文书自动生成等机制,实现最少人力资源办理最多简单案件。强化专业化审判团队司法能力建设,集中精力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做到繁案精审。落实执行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将简单易结、矛盾易化解的大批量执行案件交由速执团队办理。

牵头部门:立案庭

参与部门:各业务庭、基层人民法庭

10.完善案件分配制度。认真落实省法院关于案件分配工作规定,不断健全与案件繁简分流、院庭长办案、审判管理监督等衔接配套的案件分配机制。根据案件繁简难易程度合理测算法官办案饱和度,针对不同类型案件特点和法官现有办案进度,在坚持庭内随机分案的同时,增加专业化考量因素。系列性、群体性或者关联性案件原则上由同一审判组织办理。探索以年内调案、岁末年初调人为主、适度结合微调的人员动态调整和案件适时调配机制,平衡各部门人案配比。

牵头部门:政治处、审管办

参与部门:各业务庭、基层人民法庭

11.提升诉讼程序效能。认真贯彻关于小额诉讼民事案件指导性意见,积极引导民商事案件当事人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对于立案受理的其他案件,当事人没有争议,且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及时转入督促程序处理。债务人有明确电子送达地址的,推行使用电子支付令。推动与公安、检察机关的案件信息共享,加强刑事案件侦查、起诉、审判程序的衔接配合。对案件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没有异议等情形的,适用快速办理机制审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适度扩大普通程序简化审适用范围。依法简化民商事程序性案件审查程序和刑事简易案件庭审程序。充分发挥庭审功能,有效提高一次开庭率和当庭宣判率。

牵头部门:立案庭、刑庭

参与部门:各审判业务庭

12.推进类案审判改革,推行示范诉讼方式。推进类型化、系列化案件集中办理,根据上级法院机关生效裁判等材料,整理形成常见类案的审理要点和说理重点,逐步建立可供法官参考的类案庭审模板、裁判文书标准化说理文库等。对于系列案件,选取一个具有示范意义的典型案件进行审判,在中院二审判决之后形成判例或调解方案,再批量作出判决,从而带动系列案件批量高效解决。

牵头部门:审管办

参与部门:各审判业务庭

13.创新完善执行模式。加快推进智慧执行、高效执行、规范执行、阳光执行、认同执行“五大机制”建设。强化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作,不断完善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推进“三统一”走深走实,提升执行信息化水平;改进创新司法网拍方式方法,提升变现效率,探索尝试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等拍卖物参考价确定新方式工作方法,缩短财产评估时限,加强与第三方拍卖辅助机构合作,在确保评估公开性、规范性的前提下,提升拍卖成交率。细化分段集约执行模式,明确执行队伍“一个中心、七个工作组”职责分工,促进执行工作繁简分流、提速增效。提升执行强制力度,以打开路,持续、主动开展“小额直拘”专项执行行动,以点带面,深化公检法联合打击“拒执罪”工作机制;同时,坚持源头治理,织密失信惩戒网,推进诚信体系建设,促进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减少诉讼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的数量。深入贯彻《仙游县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管理规定(试行)》,创新运用“执行案件执行流程信息表”,实现节点实时管控,责任到人,推进执行工作流程再造、规范升级;深化“立审执”衔接、“执转破”衔接,优化流转程序、畅通案件出口,促进案件有效执行,实现执行不能案件有序退出执行程序。提高执行公开水平,利用新旧媒体平台,宣传执行工作成果、典型案例,曝光、悬赏失信被执行人,公开执行工作流程;办好“执行进行时”电视栏目宣传品牌,真正使法院执行工作实效口口相传,实现群众满意、社会认可。

牵头部门:执行局

参与部门:民二庭、立案庭

14.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深入贯彻落实省法院关于加强各级法院院、庭长办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定期通报办案情况,落实法官入额必办案原则,健全院庭长主要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机制,引领带动广大法官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

牵头部门:审管办

参与部门:各业务庭、基层人民法庭

15.规范审判权力运行。根据省法院、市法院及本院关于法律文书签署签发、审判人员及相关人员权力职责清单、审判组织运行规范、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工作规范等指导性规定,理顺院庭长、审判庭、审判团队、合议庭、独任庭、审判辅助人员的关系,规范各类人员履职行为,既保障独任庭、合议庭依法独立办案,促进审判执行权运行更加规范、更有效率,又解决院庭长不敢管、不愿管、不善管的问题。

牵头部门:审管办

参与部门:监察室、各业务庭、基层人民法庭

16.强化审判监督管理。全面梳理审判执行权力运行中的风险点,落实“六位一体”审判管理体系建设要求,实现管理监督重点从结果干预向程序约束转变。健全信息化全流程审判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立案、开庭、评议、结案、宣判、执行等各审判流程和关键节点的管控,强化审限管理和结案管理,严格审限变更报批条件和程序。加大案件质量评查、审务督察力度,实行季度报告、结果上网、讲评改进,强化整改提高。继续抓好裁判文书、庭审活动、执行信息三项公开工作,重点做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办案行为、重塑审判流程。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专业法官会议的作用,确保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牵头部门:审管办

参与部门:监察室、各业务庭、基层人民法庭

17.提升智能审判水平。根据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加强诉讼服务APP 功能和操作的优化。推进电子卷宗系统的随案生成和深度应用。推进庭审及记录方式改革,提高远程视频庭审、提讯的使用率,加快庭审智能语音识别等系统的建设,探索使用简单案件庭审录音录像替代庭审记录、复杂案件法庭要点记录与庭审录音录像并存的办法。加强道交一体化处理平台专项审判业务系统的推广应用,通过线上线下的功能互动,提高司法服务的精准性和便捷性。依托大数据技术完善类案推送、结果比对、数据分析、办案瑕疵提示等辅助办案功能,构建跨部门的大数据办案平台。

牵头部门:行装科

参与部门:各业务庭、基层人民法庭

   (四)集约化处理审判辅助事务

18.推动非核心辅助事务集中办理。从案件中剥离出送达、排期开庭、诉讼保全、鉴定评估委托、执行查控、文书上网、网络公告等非核心辅助事务。出台《仙游县人民法院关于办理集约化事务的实施方案》,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集约化事务办理窗口,负责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集约办理集中送达和财产保全事务依托“福建法院统一司法送达平台”,由集约化窗口或业务庭自行开展电子送达、邮寄送达、直接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等送达新模式。依托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由集约化窗口在系统中“总对总”、“点对点”对裁定保全的财产或者保全数额范围内的财产进行查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等。充分运用市场化、社会化资源,推行将材料扫描、卷宗归档等辅助事务外包给第三方机构,提高工作效率。

牵头部门:办公室、立案庭

参与部门:各业务庭、基层人民法庭

19.强化法律性辅助事务专业办理。将庭前准备、阅卷、案件争议焦点归纳、主持庭前举证、质证和调解、查阅与案件审理有关的参考资料、草拟裁判文书以及审理管辖权异议案件、刑事申诉复查等法律性辅助事务,交给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法官助理、书记员协作办理,促进提升审判质效。

牵头部门:审管办

参与部门:各业务庭、基层人民法庭

   (五)多维度优化人力资源配置

20.进一步完善审判团队构建。优化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结合审级职能和案件类型、人员结构等因素,灵活组建以法官为中心,分工协作、优势互补的新型审判团队。根据案件繁简和工作总量等因素,合理确定审判团队中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配比。审判团队中的法官与审判辅助人员应实行双向选择与组织调配相结合,强化审判团队作为办案单元和自我管理单元的功能,推动团队实质化运作。

牵头部门:审管办、政治处

参与部门:各业务庭、基层人民法庭

21.深化内设机构改革。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省基层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落实扁平化管理要求,在理顺职能、优化分工的基础上,减少管理层级,优化工作流程,提高机构运行质效。细化内设机构改革的各项配套措施,确保在内设机构改革中人员调整、案件交接、人事任免等方面的工作有序衔接、平稳过渡。

    牵头部门:政治处

参与部门:各业务庭、基层人民法庭

22.严格法官遴选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中政委关于严格执行法官检察官遴选标准和程序的规定要求,配合做好第三批员额法官遴选工作,及时调整入额法官到一线办案。完善法官员额管理制度,建立常态化的员额增补机制。完善法官初任和逐级遴选制度,健全完善从优秀法官助理中选任法官制度。健全员额退出制度,推动形成“有进有出、能上能下”的员额管理机制。

    牵头部门:政治处

参与部门:各业务庭、基层人民法庭

23.注重辅助力量增补。针对流动性较大、数量明显不足等问题,广开渠道寻求各方支持,及时调配补充审判辅助人员。实行聘用制和实习制法官助理制度,从大学法学专业毕业生中择优聘用司法辅助人员;从本科以上学历人员中择优选任实习期至少半年以上的实习法官助理。按照省法院的要求,开展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组织好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工作。加强审判辅助人员制度化、规范化管理,促进队伍稳定。

    牵头部门:政治处

参与部门:各业务庭、基层人民法庭

24.优化绩效管理考核。突出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个人考核与部门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法官考核相结合,针对不同类别人员制定相应的绩效考核标准,适当拉开绩效考核奖金分配档差。完善《员额法官工作量计算规则》及《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实施方案(修订稿)》坚持客观量化与主观评价相结合,以量化考核为主,充分考虑专业、部门之间的差异,注重采用科学测算办法,合理设置绩效考核的权重比例。切实发挥考核评价的“指挥棒”作用,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晋职晋级、奖金分配、问责追责的重要依据。

    牵头部门:政治部、审管办

参与部门:各业务庭、基层人民法庭

25.狠抓队伍素质能力。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向纵深发展,坚定干警政治定力,强化政治担当,提高政治素养。按照“五个过硬”“八个本领”的要求,开展审判业务研讨培训、信息化技术应用培训等,增强干警综合素质能力。实施人才高地战略,强化年轻干部培育使用,深化“传帮带”等活动,为干警成长成才创造条件。持之以恒加强纪律规矩教育,严格执行“五个严禁”和防止干预过问案件“两个规定”等铁规禁令,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惩处违纪违法行为。

    牵头部门:政治处

    参与部门:各业务庭、基层人民法庭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部门必须把破解“案多人少”矛盾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和政治担当,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加强统一领导,强化政策解读和思想引导,积极回应期待关切。要树牢“一盘棋”意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注重发挥社会力量重要作用,适时分析研判审判运行态势,优化资源配置,强化物质保障,狠抓各项工作落实。

(二)深化长效建设。牵头部门要根据要求制定各项工作的实施计划,并于每季度末将机制建设进展情况报送政治处汇总,由政治处负责向上级法院报送。制定的实施计划要立足我院实际,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要设置总目标、阶段性目标、推进的路线图和序时。

(三)强化督促检查。推进破解“案多人少”矛盾各项工作实行项目化运作、清单时管理、拉链式检查,要将各部门的做法成效纳入责任状考评范畴,推动工作落实,辅助科学决策,促进作风转变。纪检部门对工作措施不得力,工作任务不落实,造成不良影响和弄虚作假、违纪违法的部门和人员,要予以严肃追责问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办公室要积极宣传表彰破解“案多人少”矛盾成效突出的部门和个人,以先进典型为引领,营造干事创业、创先争优、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定期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人士视察了解工作进展,自觉接受监督,主动寻求支持,讲好法院故事,充分宣传我院审判执行工作成效,展示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9年6月18日

 
责任编辑:王臻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