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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公告(2019)闽0322破1号
  发布时间:2020-06-02 11:21:22 打印 字号: | |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19)闽0322破1号

   2019年11月29日,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仙游县仙港工业园开发管理委员会的申请,作出(2019)闽03破申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仙游县仙港工业园开发管理委员会对被申请人福建省诚丰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一案。2019年12月16日,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又作出(2019)闽03破申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由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审理。经过摇号选定,本院于2020年4月20日作出(2019)闽0322破1号决定书,指定福建壶兰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案的管理人。

未收到本院通知的本案债权人应于2020年73日前向福建省诚丰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三国际公馆33-34层;联系人:朱琦菡;联系电话:18359013541;申报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福建省诚丰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福建省诚丰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0年86日上午9:00在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报道地址: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鲤城街道清源西路1569号(北二环) ,具体会议室按指引牌引导),并于当日9:30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

 

 

 

 

 


 
责任编辑:李雅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