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贺某与被执行人王细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王细和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王细和立即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9)闽0322民初539号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王细和至今拒不申报财产,亦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因被执行人王细和现在下落不明,无法成功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经申请执行人申请,现向社会悬赏人民币3000元,如有举报人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王细和下落,所举报线索使得被举报人王细和被法院司法拘留,本院将依此向举报人支付悬赏金。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等信息严格保密。
具体悬赏内容如下:
一、悬赏举报对象:
被执行人王细和,男,1962年9月21日出生,汉族,住所地仙游县鲤南镇温泉村南兄厝23号
身份证号:35032219620921431X
二、举报成功条件:本院依据所举报线索成功对被执行人实施司法拘留。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被执行人下落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举报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记录为准。
三、本悬赏有效期截至2021年3月12日。
如有举报线索,请与本院林法官联系,联系电话8252251、19859372212。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20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