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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诈骗分子已“复工”,这些套路你需要注意!
作者:方芳 张宇  发布时间:2020-05-11 08:52:19 打印 字号: | |

电信网络诈骗是指不法分子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给不法分子打款或转账的犯罪行为。今年3月20日,仙游法院宣判了这样两起涉电信网络诈骗的案件。让我们一起来看看都发生了什么……

案例一:

微信平台的“添加好友”功能,给人们生活交际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一些犯罪分子有了可乘之机。当微信里的“女友”一而再再而三地向你索取钱财时,应立即警惕起来,谨防上当受骗!

2019年3月的一天,微信上显示有一名“附近的人”请求添加其为好友,陈某辉通过后发现,该好友的资料显示为“女性”。经过一段时间的聊天,陈某辉逐步放下戒备并对该“女子”心生爱意,二人很快在微信上确定了恋爱关系期间,陈某以生病、还信用卡、交话费等为由骗取陈为其微信转账等到陈某辉发觉不对劲时,陈某辉已经向陈某转账人民币共计14800余元。更令陈某辉万万没想到的是,这位微信“女友”竟是男儿身,几个月来一直故意伪装身份与其恋爱。同年7月10日,陈某被仙游县公安局抓获。

仙游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4800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陈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审查起诉阶段亦能自愿认罪认罚,且已退赔,分别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故可予从轻处罚。最终,陈某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案例二:

近年来,人们通过微信等平台购物的频率越来越高,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微信朋友圈发布广告等,引诱他人进行“购物”消费,一旦收到货款后便“消失匿迹”,以此骗取他人钱财。

杜某某曾经经营着一家手机店,积累下许多客源。2019年8月至9月间,之前的客户吴某和陈某某先后通过微信联系到杜某某,欲购买两部手机。实际上,当时杜某某的手机店已经关闭一段时间,没有手机可以交付,但杜某某并没有说出实情,而是在收取了两部手机款共计5100元后,将吴某、陈某某二人的微信拉黑,将所得款项全部被其用于个人开支及还债。2019年10月20日,杜某某向公安机关投案。随后,其家人退还了5100元给被害人,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仙游法院审理认为,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51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分别构成诈骗罪。因其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且能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退还赃款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杜某某因犯诈骗罪被仙游法院判处决定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400元。

法官后语: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层出不穷,给人民群众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犯罪分子利用受害人趋利避害和轻信麻痹的心理,制造虚假身份、编造谎言,让被害人误入其设下的“圈套”,一步步沦陷。在此要提醒广大群众,不可盲目轻信虚拟平台的交友和交易,在转账之前可以通过电话或视频的方式核实好对方的身份,购物时可以采取货到付款或者先预付定金的形式交易,将被骗的风险降到最低,一旦发现情况不对,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寻求帮助。

 
责任编辑:王臻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