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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二个月!仙游法院依法重判一起口罩诈骗案
作者:方芳 郭倩妤  发布时间:2020-02-27 16:52:50 打印 字号: | |

224日下午,仙游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远程视频方式,对一起涉疫情口罩诈骗案进行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四百元。据悉该案为莆田市首例涉疫情诈骗案

经审理查明,2020年1月28日29日,黄某某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口罩紧缺之,在没有N95口罩等货源的情况下,通过其本人微信朋友圈发布销售口罩的虚假信息,先后骗取被害人崔某等5人共计人民币1.2万余元。之后,黄某某以各种理由拖延、不回信息,将骗取的钱款挥霍一空。2月5日,黄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仙游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微信虚构自己有用于疫情防控的N95口罩等物资出售的事实,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黄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物品的名义骗取公私财物,且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黄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因疫情防控需要,法院与公安局、检察院协商后,决定运用远程视频方式进行审理,在法院设立刑事法庭审理主场,看守所设立分场,公诉人、被告人通过远程视频参加庭审。

法官后语:疫情当前,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群众迫切想要购买防疫物资的心理,通过电信网络等途径发布代购、销售存货的虚假信息,骗取钱财后便销声匿迹。在此,我们要提醒广大群众,在购买防疫用品时,务必要通过正规途径进行购买,提高防骗警惕性和法律意识。一旦发现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报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也严正警告不法分子,切莫借疫情防控之机为获取不法利益铤而走险,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方芳 郭倩妤)


 
责任编辑:王臻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