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8日上午,仙游法院对仙游县首起涉黑案件进行公开宣判,陈某庆、陈某泉等九名被告人因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串通投标罪、职务侵占罪、妨害作证罪等罪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刑期,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处罚金。该案是莆田市首例把持基层政权类黑社会组织性质犯罪被告人全部认罪认罚的案件。当天共有102人到庭参与旁听。
案件回放——长期把持基层政权,大肆敛财欺压村民
侵蚀基层政权,建立黑社会性质组织
陈某庆自1987年7月起担任中共仙游县鲤城街道蜚山村党支部书记,在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陆续安排陈某泉、陈某越等人进村“两委”,逐步培养自己的势力,控制蜚山村基层政权;2008年,陈某泉进入村“两委”后,积极聚集、笼络具有犯罪前科的手下,为陈某庆掌控村务、树立威信助阵,通过制定地下组织执法规则,操控选举、垄断资源、侵吞资产,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形成以陈某庆为组织领导者、陈某泉、陈某越为骨干成员、二十余名同案人为一般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垄断敲诈和侵占,攫取巨额经济利益
以陈某庆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善于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攫取经济利益,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其中陈某庆等人在土地“清杂”工程和征地房屋“旧房拆除”工程中制造阴阳合同,擅自将工程转让给陈某泉,侵害村委会利益,非法牟利人民币77万元。同时,该组织还通过串通招投标,插手民间经济纠纷替人讨债以及以维护村部利益为名敲诈勒索外来工程队,并将上述钱财用于分赃、善后、豢养组织成员,以维系该组织存续、成势。
欺压残害群众,严重影响社会秩序
多年来,该组织利用软、硬暴力,采用言语威胁、打击报复的方式,对当地及周边群众造成心理强制力;采用威逼利诱方式,对外来行业的准入、经营、竞争形成控制力,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该组织共计实施敲诈勒索4起、故意伤害2起、串通投标1起、职务侵占2起、寻衅滋事3起、妨害作案1起、殴打他人、毁坏公私财物案14起(治安),严重破坏蜚山村及周边地区社会生活和经济秩序。
庭前准备——九名被告人认罪认罚
3次提前介入,提高审判效率
在案件侦查阶段,该院十分重视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协作,建立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三长会商”制度和提前介入机制,在线索摸排、移交移办等方面实现顺利对接,共开展“三长会商”3次,提前介入协商会议3次,形成横向互动、纵向互补的专项工作体系。
9次庭前会议,被告人认罪认罚
2019年4月26日,该院立案受理该案件后,即刻成立由院长担任审判长、由刑庭庭长、副庭长担任合议庭成员的审判团队,对该案进行审查。由于该案证据材料较多、涉案人数多、社会影响大,合议庭决定召开庭前会议,并就该案有关管辖、回避、申请调取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以及非法证据排除等问题逐项听取了控辩双方意见,并进行了充分沟通和讨论,确定了案件主要争议的焦点。在9次庭前会议中,该院根据辩护人和被告人的意见,通过交换证据、分析案情,引用判例,让九名被告人深刻反省、认罪,并申请启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
5次附民调解,定纷止争化恩怨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李某、叶某、毛某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庭前,为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该院5次组织被告人家属与3名被害人进行调解,相关被告人赔偿被害人李某、叶某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也与被害人毛某达成赔偿调解协议。鉴于被告人悉数认罪认罚、赔偿、认罪等,检察机关提起量刑建议,九名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案件审判——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
部门联动,形成安保维稳合力
经过9次庭前会议和多次庭前调解,该案拟定于6月18日、19日开庭,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进行审理。为保障庭审的顺利进行,该院制定《审判警务保障实施方案》,形成由政法委牵头,宣传部、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县总医院、鲤城街道等多个部门相配合的安全保卫格局。庭审当天,该院分发旁听证,有序安排人员旁听庭审;并在庭审现场,安排巡逻警力和救护车辆,确保庭审现场顺利。同时,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纪委监委、县扫黑办、县公安局、市县司法局、鲤城街道办事处等人员共计100余人到庭参与旁听。由于庭前准备充分,为开庭审理突出重点、简化程序和提高效率打下了良好基础,原定两天的庭审在一天内便顺利完结。
快审快判,打准打实依法严惩
该院始终坚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相结合,依法从严、从快审理,切实把好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在6月18日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加班加点分析案情、逐一评析辩护人意见、考虑控辩双方意见,经合议后上报审判委员会讨论,并邀请检察长黄国海列席。合议庭在审委会讨论决定后,确定6月28日为宣判时间。宣判当日,该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庆、陈某泉、郭某斌等伙同同案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长期把持蜚山村基层政权,垄断农村资源,侵吞公共财产,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称霸一方,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其行为分别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职务侵占罪、串通投标罪、妨害作证罪等,故对九名被告人分别处以十三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刑期。
打财断血,斩断黑恶势力经济根基
为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犯罪的经济基础,该院对涉黑涉恶案件充分适用财产刑,对首要分子陈某庆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骨干成员陈某泉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对一般成员并处相应罚金;责令被告人陈某庆、陈某泉等人退赔莆永高速公路项目部、蜚山村村民委员会及受害人等人民币166万余元;没收赃款人民币43万余元上缴国库,有力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
该案是仙游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来取得的阶段性成效。下一步,仙游法院将继续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会商协作机制,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零容忍”的高压态势,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