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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首例!被告威胁恐吓法官,被处以行政拘留
作者:林少军 方芳  发布时间:2019-01-15 09:33:53 打印 字号: | |

2019年1月10日,因恐吓法官及其家人,扰乱法庭秩序,张某被仙游县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罚款500元。

事件源于一起民间借贷案件。2018年8月1日,朱某向仙游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张某立即偿还借款共计237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张某辩称其没有向朱某借款,而是朱某向其借款99万元,其不同意还款。同年11月19日,法院审理后判决张某应偿还给朱某138000元并支逾期付款的利息。

2018年11月21日上午9点,张某来到法庭找承办法官,要求法院收回判决书,并判决驳回朱某的诉讼请求,同时扬言如果不收回判决结果,将要“搞死”承办法官。承办法官及其他法官对其耐心解释审判程序、证据规则,并引导其申请启动二审上诉程序,但张某均不予理会。次日上午,张某再次来到法庭哄闹、撒泼,还进一步演变为威胁、恐吓承办法官,不仅向法庭工作人员及周边人员打听承办法官的家庭住址,而且不断声称要对法官的家人及亲属进行报复等等。

11月23日上午8时许,朱某与张某均来到法庭,互相辱骂对方,扰乱法庭秩序。张某声称如果案件上诉后仍然败诉,就要杀了承办法官。随后朱某与张某分别拨打了110报警。

民警到现场后,向承办法官和当事人调查核实事件始末,并通过调取视频、查看监控、询问证人等方式查证,认为张某恐吓、威胁他人并扰乱治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处罚决定。

法官后语:当事人反映诉求时, 应该通过正当途径,依照法定程序和合理方式进行,不要为了一时之快,肆意妄为,挑战法律权威和尊严,否则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高昂的代价,为自己的人生留下不光彩的污点。

责任编辑:李雅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