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仙游法院对莆田市首例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据了解,在2016年至2017年期间,仙游一名年轻男子林某明通过朋友购买了“免刷身份证”的软件,随后将该软件安装在十多家网吧的收费机上,使网吧经营者仅需使用一张真实的身份证就可以让多个未携带身份证的人上网。林某明这样的举动严重干扰了公安机关安装在网吧收费机上的实名认证系统软件的运行,使安全软件原有的正常数据被破坏、篡改。因此,在2018年1月31日,林某明因涉嫌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经仙游法院审理认定,林某明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修改,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并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1.5万元,后果严重,其行为侵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当前社会上出现的较为新型的案件类型,本案作为全市首例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案件也给全社会带来新的警示。林某明使用“免刷身份证”软件为一些未携带身份证的人提供上网便利,这其中隐藏巨大的安全隐患。据了解,使用这种方式上网的人员中大部分是未成年人,也有少部分的流动人口,网络世界的“不限制”不仅会给未成年人身心带来伤害,也将严重干扰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在这里,法官提醒广大群众,维护清明有序的网络空间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我们应自觉抵制利用计算机和互联网从事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