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双十一”购物狂欢节已经成为一种潮流,每逢11月11日前夕,许多电商就在网络购物平台上大打价格战,而消费者们也“盯准”各类促销活动,时刻准备第一时间买下心仪的商品。
2017年“双十一”前夕,京东商城推出“双十一预告活动”,仙游一家经营各类名贵木质商品专卖店的电子商务公司也参与了该活动。2017年11月,该公司将数百种商品信息制作成表格提交京东商城,在此过程中,因后台数据导入等原因将应标记为每串200多元的小叶紫檀手串错标为每串2元。该错误价格于2017年11月10日0时自动生效,京东平台价格预警系统也没有及时下架该商品。
因时值凌晨,该公司没有值班人员,等到当天上午7时许发现情况后就立即手动删除这款商品活动信息,但在这期间内,天津的王某已通过商城下了200串订单,享优惠后实际支付给该公司货款290元。
由于价格有误,该公司并未给付手串给王某,而是联系王某要求撤销合同,但王某并不同意。之后,王某与该公司分别于2018年1月2日和5月14日分别向所在地区的法院起诉对方。同年6月19日,该公司通过网络在线支付平台退款300元。
仙游法院通过对案件的审理,从涉案公司提供的其对该款手串的历史销售价格记录及该款商品通过“京东秒杀”专区最低售价均为200元以上等证据,结合考虑小叶紫檀(即檀香紫檀)木材的原料成本、生产成本以及网络上公布的同类手册在京东价格对比,最低亦为百元以上等情况,据此认为该交易行为有悖于等价有偿原则,显失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等规定,判决双方签订的网络购物合同应予撤销。鉴于涉案公司过错在先,故由其负担本案诉讼费用。
法官说法:在“双十一”来临之际,网络购物活动将异常热络,许多电商会本着薄利多销的心态进行网宣,为此,提醒电商在促销产品的时候务必认真审核符合等价有偿原则的交易价格及优惠条件后,再予以网宣,践行诚信;同时,消费者亦应理性对待网购促销价格,通过合适途径了解确认其真实靠谱后,予以网签以顺利完成交易,以最大限度地避免此类纠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