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仙游县某村两位六旬农民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被仙游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同村的村民们十分不解,两位花甲老人,又都是文盲,怎么会犯敲诈勒索罪还被公安机关逮捕呢?这事还得从去年说起。
2017年11月间,仙游县一工人林某权承包了仙游某村山上的一片巨尾桉。因采伐、运输巨尾桉林木需要经过该村两户村民林某喜、林某治家门前的村道。其中一户村民林某喜便以该村道2012年间铺设水泥路面时占用其家猪舍且未依约重建为由,要求林某权重建猪舍后方得通行,并拦下林某权所雇的挖掘机。在多次商讨无果的情况下,林某权为了车辆能通行,只好答应这个无理的要求,并向林某喜支付人民币6000元。
不多久,另一户村民林某治就以曾经有出资铺设其家门前村道和平整路基土方为由,要求林某权支付1万元后方得通行。经双方协商后,林某权答应支付4000元,于是林某治为其放行。但是,在林某权运输木材两日后,林某治发现其并没有支付之前说好的4000元,于是便以家中修建房子为由,运石材堆放其家边上路段,又以途中一条土路是自家被村里临时占用修建宫庙的田地为由,在土路上种植橘子树苗,再一次阻止林某权的运输车辆通行。无奈之下,林某权只好向林某治支付人民币4000元。
在多次收到这样无理的要求后,林某权只好向公安机关报案。2018年3月,林某喜、林某治被公安机关逮捕。同年6月,仙游县人民检察院以两人涉嫌犯敲诈勒索罪向仙游法院提起公诉。经仙游法院审理认为,林某喜、林某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阻挠林某权车辆通行为手段向其勒索钱财,这种行为侵犯他人财产所有权,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处林某喜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处林某治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近期,农村“路霸”霸道拦行的新闻屡见不鲜,许多群众深受其害。在这里,我们要提醒广大群众,农村公路是公共道路,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能以无理要求阻碍他人通行。在生活中,如果遭遇“车匪路霸”一定要理性对待,既不能用武力、暴力私下解决,也不能一味妥协退让、满足其无理要求,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