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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业陷“劳资纠纷”
作者:李雅冰 陈琦  发布时间:2018-08-29 17:43:37 打印 字号: | |

在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和鼓舞下,许多大学生选择回乡创业,在实现自身价值的同时也给家乡的经济带来新的活力。但是,近日,在仙游法院却审理了一件因大学生创业失败而陷入的“劳资纠纷”。

2014年12月,仙游的一名大学生小余回到家乡与同乡两位好友蔡某平和蔡某泉一起创业、合资开办了一个鞋厂,并且还聘请了二百余名员工。然而,由于鞋厂经营不善,很快就走了下坡路,当然也无力支付员工们的工资。截止2016年1月,小余的鞋厂已经累计拖欠员工工资137万余元。

由于无力偿还这笔巨额的劳动报酬,小余曾以更换手机号码、离开公司等方式逃匿、拒绝支付。2016年8月,小余被仙游县公安局抓获归案。同年9月,小余主动与员工代表交涉,筹款支付了劳动报酬总额的20%,并取得员工们的谅解。同时,小余也积极协助、配合派出所民警抓获了同案犯蔡某平。

经仙游法院审理,小余及同案人蔡某平、蔡某泉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共计人民币137万余元,逃匿而拒不支付,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劳动者的财产所有权,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小余在提起公诉前已与员工们达成协议,并且支付给员工工资总额的20%,员工们也表示愿意放弃余额工资,并对其表示谅解;同时,小余能协助公安机关抓获本案同案人蔡某平,属立功行为。最终,仙游法院判处小余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近年来,国家采取了许多措施来鼓励大学生毕业后返乡创业。大学生成为回乡创业的主体,不仅可以弥补本地经济建设,也能为当地的剩余劳动力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和就业空间、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新的契机。但是,大学生会因为社会经验不足、缺乏项目资源、忽略创业风险等等因素导致创业失败,小则挫伤创业者本身的自信心,大则损害多个家庭甚至一个区域的经济健康。因此,提醒广大市民,在选择创业时,一定要全面地了解创业项目以及背后潜藏的未知风险,有所探究才能有所收获。

责任编辑:李雅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