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审理被告人陈灿涉嫌犯非法采矿罪一案过程中,于2019年1月9日立案受理仙游县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依法有权提起诉讼的其他机关和社会组织可以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申请参加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列为共同原告;逾期申请的,不予准许。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一月十六日
联系人:生态庭,林向阳
联系方式:0594-8261919
联系地址:仙游县人民法院
本院在审理被告人陈灿涉嫌犯非法采矿罪一案过程中,于2019年1月9日立案受理仙游县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依法有权提起诉讼的其他机关和社会组织可以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申请参加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列为共同原告;逾期申请的,不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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