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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先后肇事,共同承担刑责
作者:蔡雅妮 李雅冰  发布时间:2018-08-21 10:12:51 打印 字号: | |

近日,仙游县人民法院审结了由公诉机关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检察院提请的一交通肇事罪案件

2017年6月5日3时30分许,郭某无证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行驶至仙游县鲤南镇柳坑桥面路段,与李某驾驶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二人倒地及二车损坏的交通事故。3时48分许,林某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无号牌正三轮摩托车行驶至出事路段再次碰撞到因事故坐在路面的李某,造成李某受伤抢救无效于当日中午死亡。

经仙游法院审理,郭某、林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致使一人死亡的重大事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侵犯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和安全,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郭某、林某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已赔偿李某家属并取得谅解,故均可予从轻处罚。最终,郭某、林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

俗话说:安全无小事。摩托车等机动车给我们出行带来一定的便捷,同时也给我们的行程带来不小的安全隐患。此案中,郭某无证驾驶摩托车,且在造成第一次伤害后没有放置相应的警告标志,致使林某再次发生交通事故,最终导致李某的死亡。郭某、林某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存在严重违反交通法规行为,但鉴于两人赔偿谅解李某家属,故本院最终判处拘役四个月。法官提醒:在出行过程中,一定要选择安全适当的出行工具,不酒驾醉驾、不无证驾驶、遵守交通法规,为自身和路面行人的安全增添保障。

责任编辑:郑建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