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6日,仙游县一女子林某与男性朋友陈某在仙游县枫亭镇名都足浴城洗脚时,被朋友陈某趁自己更换衣服之机,偷拍裸照。之后,陈某以要将裸照群发到微信群相威胁,向林某索要人民币24000元,后因林某报案而未得逞。2018年3月3日,陈某在江西省进贤县被抓获归案。同年5月21日,陈某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
仙游法院审理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揭发林某的隐私为要挟勒索被害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4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他人财产所有权,构成敲诈勒索罪。
鉴于其已着手实施敲诈勒索犯罪,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未遂,案发后又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取得林某的谅解,分别具有法定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可予从轻处罚。因此,判决陈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财富是我们每个人辛勤劳动的获得。法律对于那些企图通过曝光他人隐私来勒索他人财物的行为决不姑息。同时,我们也要提醒广大市民在工作和生活中,尤其是在一些公共场所也应当注重自身隐私的保护,不能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注:本案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