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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通行闹纠纷 联合执行化难题
  发布时间:2018-01-15 14:32:45 打印 字号: | |
  仙游县赖店镇相邻而居的两家人因为道路通行闹得不可开交,甚至在法院判决后,也因为道路的围墙拆除问题而僵持不下。近日,该案进入执行阶段,仙游法院多次前往当事人家中进行调解,并邀请县检察院全程参与监督执行,矛盾最终得以化解。

  2012年12月,杨某、张某及张某某三人共同签订一份协议,约定在张某某宅基地靠杨某家围墙边开通一条车道,杨某、张某对修路占用张某某的部分宅基地予以补偿,并约定张某应在张某某建房基础时拆除阻塞杨某道路通行的两家交界处的全部围墙及家门前(南面)围墙1.5米,该土地所有权归张某所有,使用权归杨某、张某共同使用。

  2014年,张某某的建房施工完工,但张某却没有履行协议书约定。通行不便的杨某于2016年6月将张某诉至法院。法院认为,三方签订的协议合法有效,应予认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本案原、被告双方为了各自的利益,不能互让,产生纠纷,不能保证通道的畅通,给原、被告双方的通行造成不便,违背了相邻各方应当从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和正确处理通行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的相关法律之规定。2017年3月,法院判决张某在规定时间内履行协议书的约定。

  判决生效后,由于张某与杨某在道路归属及通行问题上产生分歧,经过村、镇干部多次调解均未达成和解协议,张某仍拒不拆除围墙,矛盾激化。之后,杨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在本案的执行过程中,为避免矛盾加深,尽快解决双方道路通行问题,仙游法院多次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协调,并联合村、镇司法所人员一同为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希望双方都各退一步。

  2017年12月29日,在仙游法院执行人员的努力下,在县检察院人员和村干部的见证下,双方达成案外和解,阻塞杨某道路通行的两家交界处的新建围墙全部拆除,旧的部分往里拆除一米,双方多年的恩怨得以顺利解除。

  法官后语:所谓远亲不如近邻,相邻而居应互帮互助,互相忍让,对于相邻引发的各种矛盾纠纷,应“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一旦打起官司甚至到强制执行阶段,只会让矛盾更加激化。

(方芳 阮斌)
责任编辑:郑建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