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仙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方秀萍、方小洪、吴国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08年1月23日向被执行人方秀萍发出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方小洪至今拒不申报财产,亦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院已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无法成功实施拘留,经申请执行人申请,现向社会悬赏人民币1000元,如有举报人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方小洪人员下落,所举报财产线索使得本院成功拘留,本院将依此向举报人支付悬赏金。
本院将严格举报人的身份等信息严格保密。
具体悬赏内容如下:
一、悬赏举报对象:
被执行人方小洪,男,1966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住所地福建省仙游县枫亭镇霞街社区居委会北门15号。
二、举报成功条件:本院依据所举报线索使得本院成功对被执行人方小洪实施拘留。提供证据的,应为截止举报日前尚未被我院掌握的证据。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财产线索或被执行人下落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举报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记录为准。
三、本悬赏有效期截至2018年11月16日。
如有举报线索,请与本院陈法官联系,联系电话0594-8258662。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