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钱财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时有发生,而且盗取手段各种各样,一旦稍不留神,钱财就会被不法分子盗走。近期,仙游县法院审理了这样的一起盗窃案件。
2017年4月4日,“赵某”、陈某同在一家网吧内上网,“赵某”趁陈某上网睡觉时窃走陈某放置在电脑充电的一部苹果手机,该手机经鉴定机构鉴定价格认定市值三千余元人民币。“赵某”的行为俨然已经构成了盗窃罪。案件似乎已经告一段落了。
2017年6月,这起盗窃案件出现了出乎意料的新情况,公安部信息库在比对指纹信息时发现,远在河北省邢台市一位犯罪嫌疑人王某的指纹信息与“赵某”的指纹信息一致,而这位王某于2016年1月就曾因盗窃罪被湖北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判处过拘役,现涉嫌抢劫在逃。一个指纹却有两个人的信息,这是件不可思议的事情。于是,县公安局对此开展
调查,原来此赵某并非“真”赵某,而是王某使用捡来的赵某的身份证冒充身份。最终,在事情清楚,证据充分的情况下,被告人王某因犯盗窃罪,被仙游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并退赔陈某遭受的损失,至此,这起盗窃案件得以了结,避免了无辜的赵某莫名“受刑”。
法官寄语: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再狡猾的狐狸迟早也会漏出尾巴。不要妄想抱有侥幸心理而去做坏事,作恶就要受惩罚,法律不会让任何一个坏人逃脱法律的惩处。同时,值得注意的是,捡拾他人身份证并冒用的现象并非偶然,我们应当保管好个人的各类身份证件,若出现丢失应该高度重视,及时前往有关部门挂失补办,防止他人冒用信息使个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仙游法院 郑建伟 朱义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