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一“老赖”欠钱不还,且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最终因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仙游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2013年7月,陈某以自己的一辆雷克萨斯牌轿车向章某质押借款30万元,约定一个月还清。因陈某未按时归还借款并取回质押车辆,章某无奈向仙游法院起诉。仙游法院于2014年5月15日作出判决,判令陈某归还欠款30万元给章某,并支付借款利息和相关费用。
判决生效后,陈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并将该轿车于2014年12月、2015年1月先后向黄某质押借款共计26.25万元。后因陈某未如期还款给黄某,该轿车被以抵偿黄某借款本息于2015年4月过户到黄某妻子的名下。而陈某向黄某的借到的这笔钱也未用于给章某的还款。直至2016年8月,陈某才主动履行了法院判决的所有义务。
2016年9月30日,仙游法院开庭审理认为,陈某在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侵犯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动和判决、裁定的严肃性,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在本案执行的过程中,陈某在明显具有偿还债务能力的情况下,不自觉履行还款义务,多次转移财产,致使判决无法执行、申请执行人权益受损,最终只能“自食恶果”,得到法律的制裁。在此,我们要告诫所有的“老赖”,对于此类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不法行为,人民法院定将采取多种强制措施及追究刑事责任。希望那些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被执行人能够及早认清形势,主动投案并积极履行义务,争取从轻处罚。
(方芳 郑婉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