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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一男子因扰乱无线电管理秩序罪获刑
作者:方芳 黄超  发布时间:2017-07-10 10:27:38 打印 字号: | |
  一男子未经无线电管理部门批准,利用无线发射台向周边的移动客户发送一万多条广告信息,影响他人通讯。近日,仙游法院以扰乱无线电管理秩序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这也是仙游法院首次审结此类案件。

  2016年11月18日,林某在仙游县一乡镇用一台无线发射台群发两条广告,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分别发送7090条和9326条信息,内容包含两个汽车租赁公司开通的仙游至厦门机场、福州机场、枫亭动车站、莆田动车站的包车相关信息和联系方式。同年12月9日,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称在仙游县榜头镇红木一条街有人在车上安装“伪基站”。经警方传唤,林某当日到案,并被扣押作案工具无线发射机一台。

  经莆田市无线电管理局出具的无线电发射设备认定证明,林某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未经无线电管理部门批准,其工作频率的频段为国家无线电管理部门批准给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使用。2017年1月13日,林某被逮捕。

  2017年6月,经仙游法院审理认为,林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使用“伪基站”设备群发短信共计16416条,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扰乱无线电管理秩序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广大商业经营者在从事商业广告活动时,一定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经营,一旦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也提醒广大手机用户提高警惕,不要轻信来路不明的手机短信,避免上当受骗。
责任编辑:郑建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