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行业的迅速发展,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不少便利,但也存在着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仙游某快递公司员工林某某利用工作之便,窃取网点快递单,并将快递单卖给他人,以此获利。近日,仙游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被告人进行依法判刑,这也是仙游法院首次审理关于贩卖个人信息的案件。
据悉,90后林某某是仙游某家快递公司的一名员工,在2015年8月至2016年9月间,林某某利用工作的便利,多次从快递网点窃取约30000张快递单,并多次将约13000张快递单卖给林某,共计非法获利3500元。而林某又将所购买的快递单转卖给他人,共计非法获利7200元。2016年10月8日、9月30日,林某某和林某被仙游县公安局抓获。
今年1月,仙游县人民检察院向仙游法院提起公诉。经仙游法院审理,林某某、林某违反国家规定,窃取、买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和自由,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鉴于林某某、林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二人均已退赃并预缴罚金,且林某某卖给林某的快递单并无用于犯罪活动,社会危害性较轻微,故可对其从轻处罚。最终,法院认为,林某某、林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和7个月,各处罚金3000元。
法官提醒,现在有少数快递员为谋取私利盗取快递单,将客户信息卖给他人,已构成对客户隐私权的侵犯。倘若被泄露隐私者因此遭受到诈骗、勒索甚至更严重的人身、财产伤害等,造成恶劣后果的,泄露其隐私的快递员还应承担刑事责任。大家在选择快递公司时,应选择正规、信誉好的快递公司,收货地址尽量不要写居住地址;收件后,贴有个人收货信息的快递包装应先将个人信息抹去再扔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