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嫁到台湾后一直未尽到赡养义务,父亲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近期,仙游法院对被执行人做出了限制出境的裁定,使得被执行人主动到法院缴纳赡养费,案件得以了结。这也是仙游法院首例对被执行人限制出境的案件。
仙游的黄某有三个子女,因年过六旬,身患多病,仅靠大儿子和小女儿每月各支付的100元赡养费无法应付日常开支,而嫁到台湾的二女儿有经济收入,却一直未尽到赡养的义务。2014年10月,黄某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女儿黄某华每月支付200元的赡养费。
法院审理认为,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作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2015年5月,仙游法院判令黄某华自2014年10月起,每月支付给黄某200元赡养费。判决生效后,因黄某华在台湾生活,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这给法院的执行带来困难。
近期,仙游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和《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规定,对黄某女儿的出境进行限制,并发函给公安机关,请求公安机关协助扣留黄某女儿的护照。
法院作出限制出境的裁定后,黄某华的护照被扣留,对其出入境造成了影响。为此,黄某华主动到法院缴纳了2400元的赡养费,这起两年未执行的案件最终得到了彻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