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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份单独立案人身安全保护令发出
《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后
作者:陈伟  发布时间:2016-03-23 15:13:50 打印 字号: | |
  仙游县人民法院依照新颁布的《反家庭暴力法》,发出了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也是全市首例不依托于离婚等诉讼、单独立案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3月8日,该院大济法庭受理了一起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在收到申请人郑某某的申请材料后,经办法官及时向当地派出所核实情况,并依法进行审查,认为申请人郑某某的申请符合《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遂作出裁定,禁止申请人郑某某的丈夫黄某某对其实施殴打、恐吓等形式的家庭暴力。

  该裁定还明确:如被申请人黄某某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经办法官在向黄某某送达保护令时,对他进行了法律释明。黄某某表示会遵守保护令,与郑某某一起营造和谐的婚姻关系。为确保该保护令的切实履行,经办法官还向双方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居委会、妇女联合会送达了保护令。

   “人身保护令,目的在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它不但是反家庭暴力的护身符,也是改善夫妻关系的利器”。该案件经办法官说,在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前,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只能在提起离婚、赡养、抚养等民事诉讼中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单独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随着新《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危险,可直接向人民法院单独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
来源:湄洲日报
责任编辑:方敏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