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司法救助机制建设,为49名困难群众发放救助金99.54万元,缓减免诉讼费21.54万元。
——摘自2016年1月17日仙游县人民法院院长陈志权在仙游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所作的工作报告
大力开展对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让经济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为的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提供“救命钱”,这是2015年仙游法院司法为民的重要举措之一,使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雪中送炭 救济特困
仙游园庄的五旬老妇林某是该院司法救助的受惠者之一。2014年12月19日傍晚,未成年人吴某无证驾驶摩托车将林某撞倒,经医院治疗,林某保住了性命,却成了一级伤残的植物人。后吴某被以交通肇事罪送进监狱,且法院判决吴某及其父母赔付林某143余万元。
然而判决下来后,除了保险公司,吴某一家未作出赔偿。这起意外之祸,不仅花光了林某一家所有积蓄,还因林某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每天需要人照顾,家里唯一的劳动力林某丈夫也不能外出打工,林某一家陷入困境,生活无以为继。
仙游法院执行过程中,发现吴某在监狱服刑,其父母长期外出,家庭经济困难,也没有可执行的不动产,案件一时无法执行到位。考虑到林某一家的实际情况,仙游法院一方面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人员黑名单,继续开展执行工作;另一方面启动司法救助机制,多次向县政法委汇报,申请了司法救助金3万元,仙游法院也拨付出司法救助款1万元,将这笔“救命款”及时送到林某家中,解其燃眉之急。
据悉,仙游法院于2010年与县委政法委联合制定了《执行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设立执行救助基金,用于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自身无经济来源,生活极度困难的申请执行人,解决生活急需。执行救助资金适用于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及其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等涉民生案件。从2010年9月至今,仙游法院共对134起案件中的171名当事人发放救助资金,救助款总额为261.94万元。
免交费用 快速立案
据了解,目前仙游法院司法救助工作主要有两部分,除了对在刑事案件中,因被告人没有赔偿能力,致使生活遭受严重困难的被害人进行救助外,也对在起诉过程中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当事人,进行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
家住仙游度尾镇的卢老妇一家,全靠其丈夫老卢当建筑工人赚钱养家。2015年1月,老卢在一户人家开工过程中,从脚手架上摔下来,造成老卢高位截瘫。为了讨要人身损害赔偿,卢老妇到仙游法院起诉户主及包工头。然而,诉讼费的问题让她犯了难。
2015年6月,抱着试试看的想法,卢老妇到仙游法院立案庭咨询。当得知卢老妇一家的状况后,法院为卢老妇开通了“立案绿色通道”,免交了6000余元的诉讼费,快速立案。
“我们制定了《诉讼费交纳办法》,将减免缓交诉讼费的对象、申请程序等规定张贴在立案大厅,让群众充分了解司法救助的条件。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只要提供其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及申请,经立案庭人员审核、确认,报院长批准,即可在立案的同时得到救助,真正让有理无钱的人打得起官司。”该院立案庭工作人员介绍。
2015年来,仙游法院致力做好司法救助工作,为需要救助的群体开辟绿色通道,共对28件38名立案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 21.54元,为23人免费提供法律帮助;对每件涉及民生的执行案件在穷尽执行措施的同时,积极筹措资金,进一步扩大对困难群众的司法救助覆盖面,及时缓解他们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真正让困难当事人感受到司法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