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弄钱花,竟然教唆未成年人去盗窃红木。近日,这名男子李某被仙游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2001年5月出生的小明和1999年10月出生的小成系同校校友,两人辍学后在社会上认识了李某。2014年5月起,无所事事的三个人经常出入酒吧、ktv等娱乐场所,并在仙游县城一宾馆内包房间住,所有费用均由李某出。两个月后,李某花光了身上所有积蓄,便起了盗窃的念头。
李某知道小明家里是做仿古红木家具生意,便让小明回家偷几块木材出来卖。小明当天就和小成打的回家,搬了几块木材回到宾馆。李某看了说这几块木材是金丝楠木不值钱,让小明再去偷点黄花梨、紫檀木之类的。小明因家中没卖黄花梨、紫檀木,便想到所认识的傅某家有。小明、小成先后两次来到傅某家,用旁边放着的梯子,从二楼窗户爬进去,偷走了4件紫檀木、5件花梨木。李某看完所盗木材后,拿走三块准备去找买家,其余的木材让小明自己想办法拿去卖。经鉴定,被盗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5211元。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全部被盗财物发还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