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的刘某本来就喜欢到山上打鸟,一日他捡拾到一支猎枪将其占为己用。经仙游法院依法审理,近日他因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2014年1月份的一天,刘某在位于仙游县鲤南镇的一废弃养猪场旁捡到一把生锈的猎枪,酷爱玩枪的刘某就将该猎枪带回家擦拭并带到自家后山上试验,试验后发现该枪支完好并可以使用,兴高采烈的刘某便将其藏放在家中。有了装备后,刘某多次带上该猎枪、火药及钢珠到山中打野鸟。去年10月15日下午,他再次发现后山瓜地内经常有野猪去吃庄稼,便带上猎枪、火药和钢珠,将该只野猪用猎枪打死,后经人举报,公安机关缴获该猎枪,经鉴定该猎枪为枪支。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不属依法配备、配置枪支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持有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1把,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