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一老汉因为将自己与伙伴之间发生口角的平常事告知儿子,酿成儿子受重伤、昔日生意伙伴被判刑的后果。日前,老汉的合作伙伴老张被仙游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事发当晚,小林手持镀锌管在约好碰面的小区门口候着,眼看老张赴约,小林挥起手中的镀锌管冲着老张便是一顿追打。老张见形势不对,赶忙跑远,老张慌忙跑进路旁的一家小饭店。小林追进饭店,老张的一个朋友赶来劝架,见小林手持镀锌管,急忙一把从背后将小林抱住。这时老张随手操起一只长瓢,往小林脑门一击,这一击让小林头部出血受伤。
案发后,老张主动向仙游县公安局投案。并且就民事部分已经赔偿给小林人民币80000元,取得了小林的谅解。
仙游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前述判决。宣判后老张不服提出上诉,称自己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有投案情节,请求改判。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判鉴于上诉人具有自首情节及赔偿清楚取得谅解,依法予以减轻处罚。被害人持镀锌管追赶被告人至饭店发生互殴,现有证据无法证实上诉人是在被害人实施不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并危及上诉人的人身安全的情况下,上诉人持瓢伤害被害人致重伤。故上诉人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