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我院拟向社会公开选任40名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民陪审员的职权: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享有同等权利。
二、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条件: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年满二十三周岁;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4、身体健康;5、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三、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3、被开除公职的。
四、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五、选任程序:凡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在仙游县的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由其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征得本人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推荐,也可由本人直接向本院提出申请。本院将会同仙游县司法局进行审查、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并由院长提请仙游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任命后向社会公告。人民陪审员任期为五年。
六、工作待遇:陪审一个案件给予人民陪审员50元补助。
七、报名方式:推荐或申请报名时,须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申请表或单位出具推荐表各1份(申请表或推荐表请联系仙游县人民法院政治处或到仙游之窗网站下载),并附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三张。报名时间截止2015年4月15日。报名地点:仙游县人民法院政治处。联系人:王文静,联系电话:0594--8290491。
特此公告。
仙游县人民法院
二○一五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