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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平分钱财之名 盗窃银行卡密码
作者:曾荣汉  发布时间:2014-12-12 11:15:25 打印 字号: | |

    江西一女子伙同他人以拾到一叠钱要均分为由,不料银行卡被人掉包了,日前因为涉嫌犯盗窃罪,该女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四千元。

    据了解,20137月一天,被告人谢某伙同同案人家才(主体身份不明)经过策划后,窜到仙游县枫亭镇霞街农业银行ATM取款机,在取款机的门口,由被告人谢某假装在被害人许某面前从地上捡起一叠假钱,以平分该钱财为由将被害人许某带到银行后面的偏僻处,此时同案人家才出现,以钱财丢失者身份怀疑钱财被许某存到银行卡里,要求许某将身上的银行卡交给家才,同案人家才再以查询卡内金额为由要求许某说出其银行卡密码,并趁被害人许某不注意将其银行卡掉包,之后被告人谢某、同案人家才逃离枫亭,并在郊尾建设银行、莆田城厢区农业银行分三次将许某卡内现金取走人民币56500元。

    案发后,被告人谢某向仙游县公安局投案,并退还人民币56500元给被害人刘秀梅,并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同案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56500元,其行为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谢某案发后能自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其家属已代为退还被害人全部赃款,可予从轻处罚。公诉人及辩护人在法庭上关于被告人有自首、全部退赃、取得谅解情节,建议从轻处罚的意见,予以支持。但考虑到被告人的作案手段、涉案金额及社会危害性,辩护人关于对被告人适用缓刑的意见不予采纳。于是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福建法院网
责任编辑:黄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