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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子老人改孙子姓氏 善用新解释案结事了
作者:陈章清  发布时间:2014-12-10 15:11:20 打印 字号: | |

     老人晚年丧子,带着儿媳妇来法院请求判令孙子由其抚养,孙子的姓改为老人的姓氏。近日,仙游法院枫亭法庭依法处理了一起抚养纠纷案件。

    经查,老人早年入赘,妻子已去世多年,其独子的姓氏随其母亲。前年,老人顺利当上爷爷,孙子的姓氏并未更改,随其去世的奶奶。然而天公不作美,老人的儿子今年初因交通事故留下老人撒手而去。目前老人儿媳妇无业在家,无力抚养孩子,并准备再嫁,老人担心以后对孙子成长不利,且独子已不幸去世,亦不想自家绝后,自己经济宽裕有能力抚养孙子,故老人来法庭提出上述诉求。

    经法院审理认为,老人的独子已死亡,其儿媳妇目前又无力抚养孙子,将来亦会再嫁,从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出发,孩子可由有抚养能力的老人抚养。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根据今年111日公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的规定, 孩子的姓可以取其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由于老人儿媳妇不大同意老人的要求,经办法官决定尽最大努力调解结案,通过讲法理,话亲情,拉家常,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当面劝说,老人儿媳妇终于为法官的真诚所感动,当事人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孩子由其祖父抚养,抚养费由其祖父承担,孩子的姓氏改为其祖父的姓氏。法庭干警立即立案,拟好调解笔录,让双方签字确认,做到案结事了。

来源:福建法院网
责任编辑:黄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