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欲制止向河道内倒垃圾 发生冲突伤人获刑
作者:黄静  发布时间:2014-12-01 11:00:17 打印 字号: | |

    做好事要讲究方法,否则容易事与愿违。仙游一男子小许就因看到他人往河道内倒垃圾污染水源欲制止,不料却与倒垃圾者发生冲突,被仙游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36月的一天晚上,小江拎着自家的垃圾走在家附近的桥头,正准备河道内倾倒。此时,刚好路过的小张(已判刑)和小许注意到了小江的这一举动,环保意识强烈的他们马上冲上前去欲制止小江。激动的小许上前去即和小江相互拉扯推打,小张见形势不对就上前去想要拉开推扯的俩人,小江误以为小张是上前来帮小许打自己的,心想先下手为强,于是先往小张脸上给了一拳。小江的这一拳激怒了原本想劝架的小张,他随即拿起小江的垃圾桶砸小江。尔后,三人互殴了起来。经仙游县公安局法医学鉴定,小江的损伤程度为轻伤,同案犯小张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案发后,小许向仙游县公安局投案。另查明,同案犯小张已经足额赔偿给被害人小江赔偿款人民币27000元。

       仙游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小许伙同同案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两处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系共同犯罪。鉴于被告人小许案发后能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予从轻处罚;被害人方也有一定过错,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福建法院网
责任编辑:黄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