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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抢劫101元 三男子获刑三年
作者:苏秋萍  发布时间:2014-11-24 15:07:02 打印 字号: | |

       18岁青年柯某、吴某和19岁青年郑某因酒后抢劫学生财物101元,近日,仙游法院以抢劫罪判处三人入狱三年二个月至三年五个月。

       今年5月的一天晚上,柯某、吴某、郑某等人在仙游县鲤城街道某庙宇前喝酒,酒后萌生了拦路抢劫与他们年纪相仿的学生财物的念头。之后,他们徘徊在仙游柳坑路口附近路段,见到骑自行车或电动车的学生经过时,便上前将其拦住,并用言语大声恐吓、威胁学生把身上的钱交出来。不一会儿,他们便拦下六名学生索要钱财,并从其中四名学生身上抢劫了3元、20元和50元不等现金共101元。其中一名学生回家后告知父母其被抢劫,随后这名学生和其父母赶到现场,并和路边的群众当场将柯某、吴某、郑某三人抓获,随后扭送至公安机关。

       无知的柯某、吴某、郑某原以为这是小事一桩,大不了受民警一番教育,却不知自己已犯法。今年10月,仙游法院经审理,以抢劫罪判处柯某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吴某郑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对三被告人均处罚金1000元。柯某、吴某、郑某为自己的鲁莽行为后悔不已,却为时已晚。

来源:福建法院网
责任编辑:黄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