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近五旬的生意人吴某经人介绍结识了蔡女士,在对方开美容店缺乏资金之际,主动提供借款,并以发生性关系为由免除其还款责任。可发生关系后,吴某却拒不返还借条,并将蔡女士诉诸公堂要求还款。近日,经仙游法院调解,蔡女士同意返还吴某借款人民币5000元。
吴某经朋友介绍与蔡某相识,在一次聚会时了解到蔡某正准备开美容店,且资金有点困难,故主动向蔡某提出可无息出借款项的意思表示。蔡某见吴某很有诚意,且是无息贷款,便同意向其借款。2013年7月22日,吴某将人民币10000元出借给蔡某,并由蔡某书写了张借条给吴某收执。借款后,双方一起到湄州岛旅游,吴某提出要求与蔡某发生性关系,并答应在发生性关系后将借条返还给蔡某,免除其还款责任。蔡某答应了吴某的要求,并与其发生了关系。但此后,吴某不但借条不还,还经常到蔡某店里骚扰,两人关系逐渐恶化,吴某便要求蔡某返还该笔借款,经多次催讨无果后,吴某于2014年7月21日诉至仙游法院请求蔡某返还借款人民币10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虽已将借款10000元出借给了蔡某,但双方也约定了以发生性关系为由免除蔡某的还款责任。考虑到债权人已经实际交付了借款,发生性关系属于双方自愿行为。因此,经办法官召集双方进行耐心的调解,最终,蔡某同意返还吴某借款人民币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