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一老汉年近古稀,本该是颐养天年之时,却多次伸手盗窃。日前,被告人蔡某因犯犯盗窃罪,被仙游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
今年6月的一天中午,蔡某窜至仙游县郊尾镇后溪村泉山祠,盗走二楼大堂供桌上放置的功德箱后,逃至后溪村在建的桥墩附近的一处田地里,用随身携带的铁棍将功德箱的锁撬开,取走箱内的3200元现金,并将功德箱、铁棍及装功德箱的水泥袋子丢弃至附近的小溪内。
另查明,蔡某曾因犯盗窃罪,于2010年10月28日被仙游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2年6月20日刑满释放后,又因盗窃,于2014年2月14日被仙游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5日。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32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他人财产所有权,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蔡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应予从重处罚;鉴于其庭审中能自愿认罪,故可予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