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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还赌债租车质押他人 赌徒伪造行驶证受刑罚
作者:曾荣汉  发布时间:2014-09-24 16:16:36 打印 字号: | |

   仙游一男子因赌博欠下赌债,伪造车辆行驶证,将车质押给他人后潜逃。日前,被告人蔡某涉嫌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据悉,20126月一天,被告人蔡某使用伪造的驾驶证从被害人许某处租赁一部轿车。20127月一天,被告人蔡某因赌博欠下赌债且无经济收入,于是通过伪造该小轿车车辆行驶证,假冒车主身份,将该车质押给被害人张某6万元后潜逃。经价格认证,该部轿车价值7.6万元。
      2014428,被告人蔡某被福州铁路公安处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汽车租赁合同过程中,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车辆后,又冒名将该车抵押借款进行销赃,骗取他人车辆,价值人民币7.6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既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又侵犯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财产所有权,构成合同诈骗罪。鉴于其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庭审中亦能自愿认罪,可予从轻处罚。于是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福建法院网
责任编辑:黄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