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算以小钱撬动大钱,用于归还向亲戚朋友借来的6万余元。武某通过租车,拟将该车抵押给他人以获取资金周转,最终他也构成合同诈骗罪。近日武某被仙游县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0000元。
2012年,当武某从餐厅辞工回家,开始沉迷于赌博,赌输了就找亲戚朋友借钱,武某的欠款已累积到6万余元,且这些欠款都是附加高额利息的。
于是2013年12月7日,他与仙游某轿车租赁公司签订小车租赁合同,租赁一部闽B***6黑色丰田RAV4轿车(车主黄某),约定租期3日(自2013年12月7日至2013年12月10日14时),租金300元/日,武某支付1500元给安平公司作为租金。
之后,武某伪造一张名为黄某照片系武某本人的假身份证(身份证号码350***27),并于12月8日,通过拨打路边广告牌的电话与陈某联系“抵押借款”事宜。
之后,武某驾驶闽B***6小车到陈某位于泉州市鲤城区展览城商贸城的店里,经双方协商约定武某以闽B***6小车的行驶证、登记信息以及上述伪造的黄某身份证给陈某,并以黄某的名义与陈某签订借款合同。
武某分别在《借款合同》、《借款收据》、《借据》上签署黄某的名字,落款时间“2013年12月8日”和身份证号码“350***27”。陈某的职业警觉性促使他去查询了该车的车辆信息,后通过朋友查询得知该黄某身份信息系伪造的,而未在合同上签名,同时也未支付该10万元借款给武某。之后,陈某报警,武某于当天在现场被泉州市公安民警带走。经认证,该闽B***6小车价值9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武某在签订、履行租赁合同过程中,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车辆后,又冒名将该车抵押借款进行销赃,骗取他人车辆,价值9万元,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