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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一女子不履行监护职责被撤销监护权
为全省首例 被最高法列入8个典型性案件
作者:陈建红  发布时间:2014-09-22 09:33:52 打印 字号: | |

    记者昨日获悉,仙游县榜头镇梧店村村民林丽某(女)长期虐待儿子小龙(化名),屡教不改。日前,经仙游县法院审判,林丽某被撤销监护权。该案是我省首例因母亲不履行监护职责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案件。723,最高人民法院公布8个典型性案件,此案位列其中。
    经法院调查,林丽某(女)多次用菜刀割伤其年仅9岁的亲生儿子小龙的后背、双臂,用火钳鞭打小龙的双腿,还经常让小龙挨饿。虽然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多次对林丽某进行批评教育,但林丽某拒不悔改。今年5月底,林丽某再次用菜刀割伤小龙的后背、双臂。为此,仙游县公安局对林丽某作出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团市委、市妇联等有关部门将小龙送入市救助站临时安置。613,申请人梧店村委会以林丽某长期对小龙实施虐待行为,向仙游县人民法院请求依法撤销林丽某对小龙的监护人资格,指定梧店村民委员会作为小龙的监护人。法院在审理期间,征求小龙的意见,对方表示不愿意随其母共同生活。
    仙游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林丽某作为小龙的监护人,未采取正确的方法对其进行教育引导,因认为小龙不听话,即采取打骂等手段对他长期虐待,经有关单位教育后仍拒不悔改,再次用菜刀割伤小龙,其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小龙的身心健康,故其不宜再担任小龙的监护人。

来源:仙游法院
责任编辑:黄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