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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端处的“法律语言”
《法律语言学导论》读书报告
作者:苏秋萍  发布时间:2014-07-20 23:00:47 打印 字号: | |

“我们对法律或者司法程序没有丝毫的信任,我们知道法律是为大人物服务的”

——《印度教教徒》

 

20世纪90年代,法律语言学悄然兴起,现其已是语言学界和法学界研究的热点。法律语言成为研究热门的原因在于,大众对法律中不公平、不平等现象的现实关注和对法治理想的怀疑与反思,甚为重要的是大众认为法律语言与统治者的权力息息相关,于是批判者最终将眼光落脚于法律实施的细节上。法律语言学研究并不过分专注于法律语言的词汇、句法和话语特征等具体的语言层面,而是集中探讨法律语言是如何作为一种权力工具或者作为对机构权力的一种维护或反抗的因素而发挥作用。《法律语言学导论》作者约翰·吉本斯,是国际法律语言学家协会会长、香港浸会大学语言学家,先后在澳大利亚悉尼大学、香港浸会大学和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执教,本书是目前世界上用英语写作的第一部以“法律语言学”为名的著作,内容全面,反应了国际前沿的研究成果。

本书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第一至第四章)是总体上的描述,主要是介绍法律语言本体的基础性的研究。第一章“读写能力与法律”,描述了法律口头语言同法律书面语言之间的联系,指出虽然法律制度在起源上是口头的,但是书面文字的采用已然致使法律语言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第二章“追求精确”,考察了立法语言和其他法律文件中的语言,以及追求意义准确表达的努力是怎样导致一种专门的专家法律语言的产生等问题。第三章“互动与权力”,分析了法律口头互动和权力在法律话语中的表现方式。第四章“故事讲述”,论及法律的语体结构,以及作为法律调查对象的历史时间在法律语境下通过语言得以重构的方式。

第二部分(第五到第九章)所论及的问题较为实用,论述了法律语言在司法实践过程中的应用研究。第五章“法律系统中的交际问题”,讨论了理解法律语言的困难所在以及解决这一问题的可能办法。第六章“语言与法律前的不利地位”,检查了造成在法律面前处于不利地位的语言根源,尤其是对那些少数民族、儿童和受到虐待的妇女与社会地位低下的人而言。第七章“沟通桥梁的搭建”,论述了改变这种不利地位的一些主要途径,尤其是法律笔译者和法律口译者的使用。第八章“有关语言的法律”,主要探讨了语言立法问题,包括对语言权和沉默权的立法与对语言犯罪——非法的语言行为(如行贿受贿、威胁恐吓、敲诈勒索、作伪证和口头诽谤等)的立法。第九章“语言证据”,考察的是法律情景下的语言证据问题,也即通常被狭义称作的“法律语言学”。

 

来源:仙游法院
责任编辑:陈玲玲